菲律賓房地產稅(Real Property Tax)
房地產稅是菲律賓地方政府的一項主要財政收入。根據菲律賓法律(The Local Government Code of 1991,Republic Act no. 7160.),在菲律賓所有房地產的擁有者對所擁有的每一項房地產都必須依法繳納房地產稅(Real Estate Property Tax)。
房地產納稅額=(應課稅價值) x (稅率) x (優惠的折扣) + 滯納金(如果有)。其中,應課稅價值=政府估價 x (評估級別)。
不同用途的房地產,政府給予的評估級別有所不同。這裡的評估級別的區別是用於公平的度量房地產的市場價值,以確定物業的應課稅價值。
Land use (土地用途) |
Assessment Levels (評估級別) |
Residential住宅 |
20% |
Agricultural農業 |
40% |
Commercial, Industrial and Mineral 工商業、礦業 |
50% |
Timberland林地 |
20% |
Special classes: cultural, scientific 科學、文化等特殊用地 |
15% |
Hospital, and water districts 醫院、水務區域 |
10% |
全國範圍不同地區的稅率也是不同的,在大馬尼拉市的不同城市的稅率也是不同的。以下是最高的稅率。
Taxing Authority 區域劃分 |
Tax Rate 稅率 |
Province大馬尼拉之外 |
1% |
City and Municipality in Metro Manila大馬尼拉地區 |
2% |
在實際執行中,大馬尼拉地區的公寓應該繳納的房地產稅一般為公寓市場價格的0.3%左右。
房地產稅每年繳納一次,在一月份開始交,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四次付。提前支付的,可以享受10-20%左右的折扣優惠。而延遲納稅的要付月2%的滯納金,年最高罰款為納稅額的72%與36個月的納稅額中取最大的數額。
最遲的納稅時間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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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3曰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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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6月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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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9月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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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12月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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